男女之間,在相識過後,如果一切比較的順利,兩個人往往就會確定戀愛關係。
成為戀人,以男女朋友相稱,開啟屬於彼此的戀情。
談一段時間,可能是幾個月,可能是一兩年,接下來要是依舊都感覺還不錯,就會開始商量結婚的事情,舉辦一個訂婚儀式,把婚事定下來。
訂婚過後,結婚也就快了,這時候,會有好些男女依舊並不曾發生過關係。
之前不以為意,而到了這一步,有人會覺得結婚已經是註定了,所以可以發生了。
其實,如果都願意,那也沒什麼好說的,可以讓一切自然發生。
只不過,如果女方依舊不情願,當然不可以勉強,必須要尊重。即使是訂婚,也並不意味著就可以隨便發生關係。
01. 始終要,都心甘情願。
任何時候,任何一對男女,不管是戀愛,是訂婚了,還是已經結婚了,發生關係這種事情,永遠都在於彼此的意願。
要男方渴望,女人也沒有意見,那才算數。
始終要明白,男人和女人始終都是獨立的個體,都享有同等的權利,也都可以全權決定著自己的行為。並不是說女人答應訂婚和結婚,就屬於男人,不再有自我。
早已經不是那個封建的時代,這個時代,個人意願是非常重要的,也是被保護的。
所以,當男性想要發生,並且提出來了,要是女性不情願,不管是覺得時機還是不夠成熟,想要再等一等,還是沒有心情,就是本能的不想,都一樣不可以強求。
性或許重要,但是另一半的想法,更是應該得到理解和尊重。
有時候,事出有因,再等一等,換一個時間,那是應該的。
畢竟,感情是兩個人的事,發生關係也是一樣,若是只顧及自己,不顧及對方,這會很影響關係,帶來很不好的影響。
都不能只想著自己,還要聆聽對方。本來,這是兩廂情願的事,也總要都願意,沒有意見,相互配合,才能夠都有著不錯的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