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但凡強迫,就是違法。
很有意思,總有人以為請吃飯了,就必須牽手,擁抱,親一親,不然就是虧了。總有人稍微付出了,訂婚的時候給了禮金,就是自己的人了,可以為所欲為。
認為自己付出了,就覺得對方應該,必須同意,這是不講道理的。
誠然,付出是希望得到回應,收穫回報,但是,人並非物品,是活生生的人,是不可以物化的,不是說你付出了,對方就必須按照你的想法來。
對方也會有自己的所思所想,以及自己的情緒,和對發生親密行為的認知。
可能就是和你的節奏不一樣,可能就是有著不一樣的看法。
在這其中,要是你覺得你們並非一類人,你感受不到對方的誠意,你們節奏相差太大,可以直接停止付出,不必浪費時間,重新去找就是。
若是你真心喜歡,也確實感受到了對方的真心,對方只是在這件事上比較堅持,想要慢一點,那麼你應該尊重才是,就稍微地再等一等,沒必要那麼趕時間。
事實上,你本來也就不可以強迫,違背對方的意願,除了會讓對方覺得膈應,很敗好感,這還是不合法的,說不定還會因此去承擔不好的後果。
人,始終要保持一份理智,不可以被慾望所控制,不可以任憑自己衝動。
更何況,是戀人,是夫妻,更不該任由自己,也要考慮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