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相約飲酒吃飯,一人因不喝酒先行離開,隨後第二人因身體不適也離開,剩下張某和楊某繼續喝酒,過程中飯店老闆曾聽到包間內有吵鬧聲以及杯子摔碎的聲音,隨後看到張某頭部流血,之後張某和楊某一起離開飯店。
而第二天一早張某被發現躺在一小區門口,被送醫後因失血過多搶救無效死亡。
近日,記者從裁判文書網了解到,今年9月,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對發生在2023年初的這起案件進行了民事一審判決,其中,對先行離開的二人,法院判決不承擔過錯責任和賠償義務,而楊某需承擔55%的責任,被判賠償張某家屬各項損失共計528621.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