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刑部尚書張之萬。圖源:網絡
「王樹汶案」似乎迎來了平反昭雪的曙光。
直到此刻,李鶴年還不死心。
他啟奏朝廷,聲稱以往判決強盜首從犯亦或無罪時,並沒有過單獨以「看守衣物」確定是否犯罪的先例。倘若刑部非得以「王樹汶只看管衣物未行盜竊」為定論,定其無罪,那麼刑部的所作所為,就有違大清律法公正。他請將王樹汶「看守衣物」的情節合併到強盜案「把風、接贓」的表述範圍內。這樣,依照河南省前後三審的判決,王樹汶仍可被納入強盜從犯之列,判處死刑。否則,該案難結。
李鶴年教刑部「做事」,令刑部官員大為光火:既然你攻擊我刑部不懂天下刑名,那我刑部豈有不拿你李鶴年玩忽職守、目無朝廷說項?
於是,刑部以李鶴年治豫多年,盜匪仍頻,處理盜案胡亂引據律文,企圖混淆視聽,達成己謀為由,向朝廷參其目無君上,目無法度。
這下,原本一樁並不複雜的強盜冒認案,直接上升到了涉及中央集權、君弱臣強的政治高度。
在慈禧太后的干預下,光緒九年(1883)秋,王樹汶終於等來了刑部的最終判決:「茲因王樹汶並未上盜,從輕擬徒三年,奉旨依議。」
轟動一時的河南王樹汶呼冤案至此落下帷幕。
然而,極具黑色幽默的是,作為該案唯一倖存的盜匪,真正的胡體安自始至終並未落網。有關他的行蹤,只見諸野史,據說此案了結以後,他「賊喊捉賊」,隱匿於河南新野縣,改頭換面當了一名捕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