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亨嘉,後來成為京師大學堂第四任總監督,以愛才得士著稱於世。圖源:網絡
當時,二度垂簾聽政的慈禧太后為了打壓以恭親王奕訢為首的宗室實權派,大力提倡恢復九卿科道給事中風聞奏事的舊例,讓翰林院、都察院的言官批評朝政、糾核百官,對權臣加以制衡。晚清朝廷由此出現了一個以「標榜風節,嚴義利之分」為己任的文官小集團,被稱為「清流黨」。時人把清流黨比作一頭青牛,稱青牛頭是軍機大臣李鴻藻,青牛角則是洋務大臣張之洞和船政大臣張佩綸,用以觸人,帝師陳寶琛乃青牛尾,其餘牛皮、牛毛甚多。
根據張亨嘉提供的信息,出身「清流黨」的監察御史陳啟泰首先向朝廷提交奏摺,參核李鶴年及河南大小官員在審理「王樹汶案」時避重就輕,「串令該犯誣認為從,如有不承,擬即監斃滅口等語」。
消息一出,朝廷震動,慈禧太后當即指示:「人命出入,所關至要,著李鶴年迅將此案秉公訊結,務成信讞,毋稍瞻徇。」
李鶴年接到諭旨後不敢違抗,但他還有「捂蓋子」的妙計。他先將前期複審王樹汶的「大概情形」彙報給朝廷,然後再請朝廷簡派熟悉河南政務的大員為欽差,核實整個辦案過程。
當時在中原,除了河南本省行政官員對當地的政務較熟悉外,專司治理黃河的河道官員也跟河南地區的政務多有聯結。依照李鶴年的奏請,慈禧太后即著令時任東河總督的梅啟照為欽差大臣,攜員前往開封,會同李鶴年三審此案,「務得確情,據實具奏」。
梅啟照乃清末同、光十八名臣之一,素以辦事嚴謹認真著稱。慈禧以他為欽差三審「王樹汶案」本無可厚非,但梅啟照手下十有八九都是李鶴年的故舊,而梅啟照為人古板,又極崇尚「義理」。他認為,王樹汶的行為雖不構成實質犯罪,但他全程看管胡廣得的衣物,也算「畏禍縱盜」,此本乃「義所不為」,所以他選擇支持李鶴年,判王樹汶死刑,以儆效尤。
審來審去,王樹汶還是得死,這個結果不僅言官們接受不了,就連慈禧太后也覺得此案恐有貓膩。梅啟照、李鶴年等人的奏摺一入京,她就以光緒皇帝的名義下了道聖旨:「著李鶴年將全案人證、卷宗派員妥速解京,交刑部悉心研鞫,務期水落石出,毋稍枉縱。」
「王樹汶案」由地方轉到中央,照理來說李鶴年應該再難摻和,可是,王樹汶人還在河南,只要李鶴年堅持不放人,天王老子來了也沒辦法。
李鶴年真敢抗旨不遵?
他可太敢了!
光緒聖旨既下,李鶴年就當耳邊風一般,置之不理。刑部三令五申讓他把涉案的王樹汶一干人等交付北京,他就跪奏朝廷,聲稱:「臣查此案,惟正犯胡體安、王牢夭、程孤堆及另案牽涉應訊之僧人何周經,均尚在省;其餘人證,或曾行提未到,或已於提訊後隨時保釋。」總之,人證、物證不齊,恕難從命。
刑部也不甘示弱,針對李鶴年的推諉搪塞,決定採取「兩步走」的策略:其一,先向慈禧及光緒帝請旨,讓曾參與審理此案的前鎮平知縣馬翥、知府王兆蘭及候補知縣馬永修等進京,參與對質;其二,再請旨帝後,批准由刑部全權處置「王樹汶案」,地方不准插手。
慈禧太后很快便一切照准,並令河南官員儘快交付涉案人等。
這下,李鶴年及河南官員與「王樹汶案」的聯結被徹底斬斷。但,李鶴年還想最後一搏,他一邊延請說客去做時任刑部尚書潘祖蔭的人情工作;一邊給朝廷上奏章,聲稱「王樹汶案」涉及甚廣,傳喚人證需要時間,出於安全解送的考慮,希望朝廷能讓他把人證、卷宗、贓物等分三批遞送,於光緒九年(1883)十月二十七、八、九等日陸續管押起解,交刑部收審。
很顯然,在言及最後期限時,李鶴年依舊含糊其辭,竭盡全力拖延時間。
對此,刑部一開始強烈抗議。可隨著李鶴年遊說工作的推進,刑部尚書潘祖蔭也逐漸對「王樹汶案」失去了原有的正義感與耐心。他親自指示負責重審此案的刑部員外郎趙舒翹,要他務必維護河南省的判決,並將所有涉案卷宗銷毀。不料,此舉卻遭到了趙舒翹的嚴正抗議。
趙舒翹既是潘祖蔭的下屬,也是其門生,為人剛正不阿,又精通律學。晚清司法普遍遵循慣例,刑部但凡需要厘定例案、解釋疑義,都得找他代筆,出具相關的法律解釋文書。對於下屬兼門生的抗議,潘祖蔭感到很為難,一時僵持不下。
於是,「王樹汶案」的調查在刑部躊躇不前。
但,人算終究不如天算,潘、趙僵持期間,潘祖蔭的江蘇老家傳來了其父病故的噩耗。依例,潘祖蔭須丁憂三年,其職交由張之洞的堂兄張之萬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