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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僅剩70多萬了,洪仲海面臨其他處罰
雖然判了,但不代表林翠妍一分債務也沒有,法院計算了根據洪仲海資金出借和收回的情況,除去林翠妍早期支付的利息,自2014年9月2日起,洪仲海對林翠妍的債權,就只有70多萬的本金及相應利息了。
「終審判決」,是林翠妍幾年來覺得最好聽的幾個字,壓在她肩上六千多萬的債務,終於輕了,她完成了一場逆襲。
洪仲海明明早就轉走了3000萬,還是去起訴,導致一審、二審錯判,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可以定性為妨礙民事訴訟的不法行為,於是對他處於8萬元的罰款。
據了解,早在2015年,我國《刑法》增設了虛假訴訟罪這個新罪名,因此洪仲海還面臨虛假訴訟的民事制裁。
此時,只能拍手稱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