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0日訊)因為3000令吉借出銀行戶頭給朋友,24歲麵攤助手成為錢騾,大半年來因被提控10項以上的罪名,奔波全馬,一度更曾想了結生命。
來自吉隆坡的蔡姓男子(24歲),去年10月借出名字及身份證,給認識3年多的朋友開設銀行戶頭,不料該戶頭在短短3個月內涉及約100萬令吉的資金交易,惹上官司。
他在檳城、登嘉樓、霹靂及森美蘭的法庭,被控刑事法典第424條文(不誠實或欺詐地轉移或隱瞞財產)及微型罪案法令第29(1)條文(擁有來歷不明財物),近期更需要前往東馬錄口供。
蔡先生是在健身房,認識這名23歲朋友,據知對方從事裝修,家境富有,因此當他要求借用其身份,開設銀行戶頭,借給破產的老闆使用時,他也不疑有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