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制裁的遵守
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一直在維護其國際形象並嚴格遵循國際法和聯合國決議。
在2016年朝鮮進行第五次核試驗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通過了第2270號決議,這是對朝鮮實施的最嚴厲的制裁。
而中國作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之一,贊成了這一決議,並在之後嚴格執行了制裁決定。
在2017年,朝鮮對華出口就比前一年下降了近四分之三,而進口也是同樣大幅減少。
中巴合研的梟龍戰機
在這種國際背景下,中國出售先進戰機給朝鮮將直接違反聯合國的制裁決定,對中國國際形象造成損害,甚至可能導致國際社會對中國實施制裁。
另一方面,與巴基斯坦的軍事合作並不違反任何國際協定或制裁。
中國與巴基斯坦之間的合作長久以來都是公開的,如2011年,巴基斯坦空軍正式引進第一批中國生產的JF-17「梟龍」戰鬥機,這是兩國在軍事技術合作方面的一塊里程碑。
所以,儘管朝鮮和中國有深厚的友誼,但由於聯合國對朝鮮的制裁,中國在與朝鮮的軍事合作上採取了謹慎態度。
向朝鮮出售殲10這樣的先進戰機,無異於挑戰國際社會,這對於希望維護和平穩定的中國來說,是不可取的。
而與巴基斯坦的合作則是基於彼此的雙邊關係,並無違反任何的國際法和決議,這也是中國為何賣戰機給巴基斯坦,而不賣給朝鮮的主要原因。
經濟上的考量
經濟總是與政治和軍事緊密相關。根據世界銀行的數據,朝鮮的GDP遠遠小於巴基斯坦,2021年,巴基斯坦的GDP超過3483億美元,而朝鮮的GDP不足250億美元。
在這樣的經濟規模下,大量購買先進戰機對於朝鮮來說,是對其經濟的巨大挑戰,這也使得與其進行大規模的軍事交易存在很大的經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