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首次提起拍電影的事,就遭到了父母和哥哥的強烈反對,當時以為自己只是演個路人的林青霞因此打消了這個念頭。
但是後來再陪張俐仁去參加了試鏡並拿到女主角後,她不想輕易放棄,但是父母還是堅決反對,電影公司派人來游說了幾次都被她們趕走了。
在父母看來,演藝圈是個是非之地,不是女兒發展的最佳選擇,他們不會讓女兒圈去趟這一趟渾水,直到來了一個山東老鄉。
再加上林青霞再三保證,自己一定會潔身自好,父母才勉強答應,1972年夏天,還未成年的林青霞由母親代簽了人生第一份電影合約。
1973年8月,《窗外》正式上映,林青霞正式成為一名電影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