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習生時期不僅沒有酬勞,還要交培訓費,家裡有錢的日子也能過得去,家裡沒錢的只能白天拚命練習,晚上刷盤子賺錢。但體罰、虐待式管理和殘酷的考核制度,讓十幾歲的練習生們苦不堪言。有人能幸運出道,但更多人是在練習生時期就不堪重負,結束了生命。
練習生制度就是韓國藝人在這場「飢餓遊戲」中要面對的第一個生存法則。終於有了出道的希望後,你就不得不與經紀公司簽下「奴隸合同」。
韓國藝人的合約普遍在7-15年甚至更長。這種合約,往好了說,是練習生,往壞了說,就是賣身給地主的奴隸。
藝人出道後,經紀公司通過抽成的方式盈利,公司拿九成,藝人拿一成。
曾經紅透半邊天的東方神起,賣出50萬張專輯,每人只能拿到一千萬韓元,摺合人民幣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