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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家千金被告上法庭,沒收到借款,但一審被判還錢
2015年,林翠妍沒想到自己被洪仲海告到法院了,要求林翠妍立即歸還3000萬欠款。洪仲海表示自己借出去8000萬,有5000萬用來買了一棟樓,這錢先不追究,就當投資了,但是剩下的三千萬,林翠妍沒有用來買樓,不合約定,所以他要把錢要回來。
聽起來似乎沒問題,可是林翠妍覺得自己太冤枉了,因為當時借錢的主體公司,一直掌握在洪仲海自己手裡,他不但擁有90%的股權,公章也在他手上,林翠妍自己僅僅是個掛名的法人。所以,這三千萬沒有用來買樓不假,可是,那錢,是一直在洪仲海自己兜里,借款壓根不成立。
但是,2016年2月一審,判決結果是讓林翠妍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