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認為,NONO被指控的內容如果為真,恐怕涉犯的是強制性交,或強制性交未遂,非僅有性騷擾。依刑法第16章妨害性自主罪下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若有強制猥褻,則依刑法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依規定,犯強制性交罪者,追訴期為30年。
因此如NONO被控性侵或未遂成立,每案最重便可處10年有期徒刑,若20名被害人指控部分皆成立,1人1案,分論併罰,合併應執行期最高可到3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