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1987年,林青霞的親生父母來大陸,在上海與大女兒林莉見面。
她從親生父母的眼裡和言語中,看到了他們的愧疚。
她選擇了諒解。
父母給林莉帶來了冰箱、彩電。
林青霞因為拍戲的緣故,無法一起去,她將一部高檔相機交給母親,讓她帶給未能謀面的姐姐作為禮物。
林莉陪父母回了青島,又去北京旅遊,相處了一個多月。
到了分別的時候,父母問林莉:
你想和家人想到台灣或者香港生活嗎?
想的話,我們幫你弄手續。
但林莉拒絕了。
她說她已經習慣了目前的生活狀態。
再說,撫養她長大的叔叔嬸嬸也大了,她想留下來照顧他們。
林莉還說:
如果你們想落葉歸根,回到國內養老,我也會照顧你們的!
這之後,林青霞和姐姐也開始了書信往來。
林青霞會將自己的照片附在信里,寄給姐姐,也會和姐姐講述拍戲時遇到的一些事。
而林莉精心保管著林青霞寄來的每一張照片,還對別人說:
「我真不敢相信這會是現實,我居然是大明星的姐姐!」
1990年,林青霞到長春拍戲,她和姐姐約著見面。
林青霞和姐姐
這對親姐妹,是人生里第一次相遇。
一個42歲,一個36歲。
都已不再年輕。
當時,林青霞非常紅,但還沒有結婚,她是那麼光彩照人。
林青霞一見到林莉,就拉著她的手,喊她姐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