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青霞上學的時候,母親就經常在她耳邊嘮叨:
「學慣用功一點,女孩子要有獨立的能力,才能掌握自己的人生。」
17歲那年,林青霞被星探發現,試鏡也通過了,回家她對母親說,自己要去拍電影。
母親擔心得不得了,她知道影視圈太複雜,擔心單純的女兒會受到傷害。
她起初說什麼都不同意。
電影公司好幾次登門,上門遊說,都被母親趕走。
後來,電影公司派了一個山東老鄉來做思想工作,母親才鬆口。
與電影公司簽合同時,林青霞還沒有滿18歲,所以,第一份電影合約,是母親代她簽的。
02
1973年,林青霞因《窗外》出名。
此時,她才19歲。
第二年,《雲飄飄》上映,成為大爆款,票房打破了當時的記錄。
之後,林青霞的邀約就不斷,她也越來越紅。
她參與的影片達到百部。
當然,她也越來越忙,有時連春節都無法回家與家人團聚。
林青霞和家人
林青霞29歲那年(1983年),有一天母親突然告訴她:
我和你爸爸來台灣之前,有一個女兒,她叫林莉。
當時,她太小了, 才3個月大,為了安全期間,我們準備到台灣安頓好了,再回去接她。
沒想後來回不去了。
最近,我們才聯繫上她,她已經35歲了。」
林青霞這時,才知道自己有一個姐姐,比她大6歲,在內地生活。
之後,父母與失散多年的林莉開始了書信往來。
最初,父母寫信時,用詞都是小心翼翼的,筆觸充滿了愧疚。
在1987年,林青霞的父母,辦好了去大陸的手續,於是,見到了失散了整整39年的女兒。
離開時,這個女兒還處在襁褓中,小手小腳,粉粉嫩嫩,
再次見面,她已經是飽經風霜的中年婦女,生了3個兒子。
淚眼婆娑中,麻蘭英撫摸著大女兒的手,
無數次夢裡,她都夢見這個失散的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