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名後開始浮躁起來
成名後的李菁,如果依然拍戲,毫無疑問,有前面的基礎,後面也會是坦途,片酬不菲,畢竟演技在那裡。
李菁和邵氏共合作了13年,這期間她前後出演了50多部作品,連續三年當選為「國語電影十大明星。
但是她沒有選擇這條路。
所謂是一著不慎,全盤皆輸。
在1976年和邵氏的約滿時,李菁當時才28歲,但她沒有選擇續約,而是決定和導演羅馬成立「長天電影公司」,這是她走錯的第一步。
由此可見,她是希望轉型,也許是看到之前邵氏拍的電影都很火,投資方獲利頗豐,而演員只能整日泡在片場,賺點辛苦費。
這個想法是很好的,但是當時她太年輕了,閱歷太淺,投資有風險的意識,她幾乎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