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林秀芳不甘與另外與其他兩位大陸妹「三女共侍一夫」,心灰意冷打算回台灣時,前夫也不肯放她走,堅決不離婚!而是以「四不一沒有」:「不要你、不理你、不放你、不養你、沒有夫妻生活」的方式對待。當時林秀芳準備直接帶著保險櫃中的錢離開,一打開卻發現保險箱只剩「1塊英鎊」,而接下來的5年,前夫繼續用盡各種手段一拖再拖,就是不肯離婚。
過了5年「有名無實」的夫妻生活後,前夫有天不知道怎麼回事突然一口答應要離婚,當時為了解脫這段絕望的婚姻,林秀芳想都沒想便答應:一離婚她才發現自己被利用了!前夫在離婚前以她的名義借了80萬美金(約台幣2500萬元),這些無法償還的欠債讓林秀芳在4家銀行中接連信用破產,所有的積蓄、房產都得拿去還債,名下沒有任何財產,一直到真正離婚前前後後耗了她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