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升米恩斗米仇」,蔡天鳳與鄺某離婚之後,按照正常的觀念,兩人已經情緣已盡,剩下的就是對孩子的那點牽掛,既然兩個孩子已經歸屬了鄺某,蔡天鳳應該按照離婚協議,規定自己探望孩子的時間,不能再與前夫有什麼感情牽扯。可事實是,她不但供養前夫以及前公婆,還讓前夫的哥哥當她的司機。
對於前夫一家人的救濟,也許是她的無奈,前夫一家人沒有正式工作,不可能養活兩個孩子,所以她要經常「幫襯」,殊不知,正是她的這種「幫襯」,使前夫一家坐享其成,利用她身為人母的善心,把兩個孩子當成籌碼,像吸血鬼一樣牢牢把她抓在手中。
她在與第二個男人結婚後,生下兩個孩子,居然還沒領證。也許,她擔心自己的錢財與現任丈夫的錢財糾扯不清,也許,她還惦記著前夫的好,想著有朝一日能夠復婚。
正是這種當斷不斷的處理方式,害死了她自己。在感情上,她是個可憐的女人,可憐人必有可恨之處。她與前夫糾纏不清,把現任丈夫置於何地?她後來生下的兩個孩子會怎麼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