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6日下午證實表示,針對陳之漢於網絡公開平台上涉及煽動暴力與恐嚇總統安全等不當發言,行為疑已觸犯《刑法》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及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等規定,已搜集相關資料,並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將針對館長不當言行依法偵辦。
警政署強調,我國作為成熟民主國家,憲法保障人民之言論自由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然而,任何自由皆非毫無界限,言論自由的行使,必須建立在尊重他人權益、不煽動暴力與不危害公共安全的基礎之上。網絡空間並非法外之地,所有發言均須受法律規範,行為人必須為其言論負起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