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案情也遭律師李怡貞質疑「江祖平的事情我自己看了是覺得非常奇怪,如果是自身的被害者經驗,為何要假作他人的經驗求救曝光,之後再一層一層的起底和扒開自稱的真相,起底後對方反擊迴文才說要提告?要驗傷?」
針對網絡揭露性騷、性侵案件內容,張秀鴛受訪表示,在媒體報導的場合不得記載足以辨識被害人的資訊,除非性侵被害人如果已經是成年人且經過同意;但如果是被害人自述基本上沒有相關限制,基本上不會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相關法規。
張秀鴛也提到,實務上確實會有被害人尋求相關幫助時,基於社會迷思、對性侵害誤解、怕被貼標籤等情況,會使用「我朋友」等其他人的狀況來描述,這相當常見,也可以理解。
至於使用媒體公審,張秀鴛說,雖然沒有違法,但確實是沒有那麼恰當,衛福部予以尊重;然性侵就是犯罪行為,司法正義還是要透過公權力介入,建議應該透過一般管道包含報警、採證驗傷等司法程序,以最完整、周全釐清並保障被害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