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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和嫂子表弟吃過一次飯後,他老過來找我。
說是他請我吃飯,實際上都是我付錢,他就給我買過兩次礦泉水而已。
這麼相處了一個月後,我覺得我們沒有共同話題,再加上期末工作忙,我提出我們不要再聯繫了。
回家後,嫂子黑著臉問我,為什麼要分手。
我說:「嫂子,我一開始就說了,只是互相了解,不能因為就聊了幾次天,就是男女朋友了吧。」
嫂子撇撇嘴:「那你記得,把人家送你的禮物還回去。」
我鬆了一口氣,嫂子還是明事理的,就說:「那是當然,等會兒我就用快遞寄給他。」
誰知嫂子竟然說:「那不行,你用過的東西怎麼能直接退給人家。那手鍊可是花了近3000,你照價轉給他。」
我都被嫂子氣笑了:「嫂子,我都不好意思說,我把手鍊拿給懂行的朋友看,朋友說那就是普通的塑料珠子,景區30一串。」
說完,我掏出100塊現金拍到她手上:「給你100,零錢不用找了!」
嫂子說我欺負她,占她家人的便宜,還要給我哥打電話讓他評評理。
我也不怵:「你說3000就3000嗎,哪家店買的,把小票拿出來我就認。」
這下,嫂子支支吾吾不說話了。
我算是看清嫂子的真面目了,從前我覺得她是家人,對她有濾鏡,所以在我媽面前總幫著她說話。
現在想想,自己當初真是天真得可笑。我對嫂子的好,她視而不見,為了一點利益就能撕破臉。
從今往後,她走她的獨木橋,我過我的陽關道。有些人的心,是捂不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