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兩個姐姐的看法,付大爺的兒子卻不能認同,他認為畢竟是父親將他們養大成人,無論財產怎樣劃分,兩個姐姐都有贍養父親的義務。
對於父親將8套房和200多萬拆遷款(約880萬台幣)都留給了自己沒有給兩個姐姐這件事,兒子認為一碼歸一碼。
父親將財產都留給自己也都是父親的意願,兩個姐姐不能因為這個就不去贍養父母。
而兩個姐姐早就被父親偏心兒子,將財產都留給兒子的行為傷透了心,也驚訝於弟弟的唯利是圖和冷漠絕情。 無論如何也不願意再給重病在床的母親掏醫藥費。
雙方產生分歧,警察和記者趕忙上去勸解,但是雙方還是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不久後兩個姐姐又被弟弟告上法庭。
調解後,兩個女兒因為顧念父母的養育恩情做出了一些讓步,她們表示願意陪護母親為照顧重病在床的母親出一份力,但仍舊不願意為母親的看病出錢。
而付大爺的兒子卻認為姐妹三人都有義務贍養父母,醫藥費應當三人平分支付。
在法庭上,付大爺仍舊情緒激動,他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還惦記那筆遺產,你不配,滾!」。
最終,兩個女兒經過調解再次讓步,她們表示願意照顧母親,並且支付一部分的撫養費。 事已至此,作為三個孩子的父親和母親,付大爺和老伴應該是最寒心的。
養育多年的兒子女兒不僅沒有在父母有困難的第一時間解囊相助,還在母親癌症這樣的關鍵時刻反目成仇,沒有任何一方挺身而出,確實令人唏噓。
但付大爺早年的做法也的確不近人情,兩個女兒真正想要的未必是分一份財產,而是父親尊重她們想法的態度。
因為畢竟她們也是這個家的一分子,這不會因為婚姻或者任何事情改變。 所以付大爺這樣的結果也可以說是他是一意孤行造成的。
這樣的結果對於兩個女兒不算公平,但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義務,這一點無法否認。
另外,即使付大爺因為重男輕女將所有財產都分給兒子,法律上也是可行的。 因此,兩個女兒縱有萬般無奈也需要盡心照顧父母,報答養育之恩。
付先生的兒子雖然履行了義務,但是在關鍵時刻卻左右推脫,企圖用自己的工作繁忙以及經濟拮据來博取父親的同情。
這在付大爺重男輕女的眼光看來當然無可厚非,但在旁觀者的眼中簡直是一場鬧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