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剩女的噩夢:漢朝竟收 單身稅,不交錢就被官媒隨便嫁!

2025-03-29     花峰婉     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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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稅收懲罰:讓剩女付出經濟代價

漢朝時期,朝廷對晚婚現象祭出 "單身稅" 重錘。漢惠帝六年(前 189 年)規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漢書・惠帝紀》)漢代一算為 120 錢,五算就是 600 錢,相當於當時一個農民一年的口糧錢。這一政策迫使許多家庭不得不讓女兒早早出嫁。

這種經濟懲罰在後世不斷升級。西晉規定 "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晉書・武帝紀》),將剩女直接納入官配範疇。北周更是推出 "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爰及鰥寡,所在軍民以時嫁娶"(《周書・武帝紀》)的極端政策,將結婚年齡提前到十三四歲。

三、官媒拉郎:政府包辦婚姻的終極手段

為解決光棍問題,古代朝廷創造性地設立 "官媒" 制度。《周禮・地官》記載,周代設有 "媒氏" 官職,"掌萬民之判(婚配)",負責為適婚男女牽線搭橋。唐朝進一步完善官媒制度,在地方設立 "媒官",專門負責為光棍和剩女配對。

官媒的權力極大,甚至可以強制婚配。據《元史・刑法志》記載,元代規定 "諸鰥寡孤獨,官為養濟,仍給田土,俾自贍",但前提是 "無夫之女,年十六以上,聽其適人"。明清時期,官媒不僅負責普通百姓的婚配,還承擔為邊疆軍士擇偶的任務。《大明會典》記載,明朝曾多次組織 "移民實邊",將內地剩女遷往邊疆,強制與戍邊士兵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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