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則嚴格,2年內未成立管委會也將受罰
除了基本的申報規定外,國土署還提醒,對於11樓以上的住宅,如果其「防火避難設施」或「消防安全設備」存在不合格情況,則必須在兩年內成立管委會,並進行相應的改善。
若逾期未成立管委會,住戶將會面臨每戶最高20萬元的罰款。
此舉的目的是加強高樓住宅的管理機制,確保每一棟大樓的公共安全設施都能夠得到有效的維護與管理。
對於許多高樓住宅來說,成立管委會與定期檢查是確保公共安全的關鍵。
住戶應及早了解與準備
隨著新規即將上路,民眾應該儘早了解相關規定,並檢查自己所住建築的公共安全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尚未成立管委會或進行安全檢查,住戶應儘快著手處理,避免在未來因為未完成申報而被罰款。
對於居住在6樓以上的住戶來說,尤其需要關注這一新的安全申報規定。
在新的一年即將來臨之際,提前了解這些規範,做好相應準備,不僅能夠避免罰款,也能確保自己的居住環境更加安全。
畢竟,公共安全不僅關係到每位住戶的生活品質,更關乎到生命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