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不如意的父親還愛上了喝酒,喝多了就回家拿老婆孩子撒氣,一頓打罵之後就把三人趕出家門,好在香港的冬天不算太冷,不然,鄭裕玲就和賣火柴的小女孩結局一樣了。
這樣的日子一直持續到鄭裕玲7歲那年,父母似乎也都吵架吵累了,也吵厭煩了,於是決定放過彼此,結束了這段早就該結束的婚姻。
父母離婚後,鄭裕玲和弟弟都選擇了跟隨脾氣好一些的母親生活,這讓父親有些氣急敗壞,因此從未給過他們撫養費。
在六十年代的香港,一個女人要養活兩個孩子並非易事,為了活下去,母親一天要打好幾份工,甚至在餓的不行的時候,還會去菜市場撿別人掉落的菜葉子。
好在鄭裕玲非常爭氣,她在學校的學習成績非常好,這也是她唯一值得驕傲的地方,中學畢業之後,鄭裕玲想要做一名新聞工作者,甚至還想要考美國的大學,可家裡的條件根本就不允許她這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