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唱片公司之後,她身上的經濟壓力倒是輕了很多。
可是公司規定,她是一個「清純玉女」要保持自己在觀眾心中的形象,所以就不能談戀愛。
她甚至還和公司簽了合同,所以無論如何,她都是不能違約的;
緊接著她就生病了,她走遍天南海北,終於保住了自己的性命。
二十六七歲的年紀,花一樣的年華,這會兒總該找男朋友了吧?
但她選擇了「不」!別人問她為什麼,她竟然做出了這樣的回答!她說自己的疾病可能會遺傳給後代,她不願意讓自己的孩子生下來就遭這份罪。
除此之外她認為:結婚不是將就,是靈魂契合、興趣相投的兩個人合夥過日子,也就意味著兩人必須相愛!
因為這個癌癥,自己要受多少罪,自己心裡清楚!
所以她不願意讓一個愛自己的人替自己擔心,更不願意因為自己去影響別人的生活!